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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场备受关注的专利大战落下帷幕,中国甜味剂生产制造商安徽金禾实业及其关联公司,在与美国公司的专利纠纷中取得最终胜利。这一案件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利益,还引发了美国知识产权学界对专利法相关条款解读的热议。
故事要从多年前说起,美国甜味剂制造商塞拉尼斯试图凭借专利阻止同行发展,多次动用 337 调查手段打压中国企业。自 2008 年起,塞拉尼斯先后对江苏索普、苏州浩波、安徽金禾实业以及北京维多公司等发起三次 337 调查。同时,2019 年塞拉尼斯还指控金禾实业侵犯其中国专利。
不过,剧情发生反转。2021 年,中国专利局宣告塞拉尼斯这件中国专利全部无效,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也维持其欧洲同族专利无效。原来,早在塞拉尼斯申请专利前,中国科研人员就已披露了相关技术核心内容,证明中国创新更早。
在这之后,塞拉尼斯只能寄希望于美国专利。然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的 337 调查发现,在专利申请日(2016 年 9 月 21 日)的前一年多,塞拉尼斯就在欧洲秘密使用其工艺,在美国用该工艺生产并销售甜味剂产品 Ace-K。按照美国专利法规定,这触发了 “销售阻止”(on-sale bar),即因销售行为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所以,ITC 行政法官判定塞拉尼斯的工艺专利无效。2024 年 8 月 12 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支持了这一决定。
塞拉尼斯不服,希望美国最高法院调取本案审理。它认为,根据 2011 年美国修改后的专利法(Post-AIA),“所主张的发明” 指制造 Ace-K 的工艺,而非产品,销售产品不应触发 “销售阻止”。塞拉尼斯指责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无视法规文本,依据 AIA 出台前的旧判决做出错误决定,还错误解读了 Helsinn 案的先例。
塞拉尼斯提出了一系列调审理由。其一,上诉法院的规则导致 “销售阻止” 与现有技术宽限期不匹配,这不合理地剥夺了发明人准备申请的时间。其二,该规则使第三方销售最终产品的情况变得不确定,还可能让先用权抗辩变得多余。其三,这一规则破坏了 AIA 与世界专利法接轨、降低专利成本的目的,因为其他国家并不将秘密使用发明方法制造产品的销售视为专利申请的阻碍。
但 2025 年 4 月 28 日,美国最高法院拒绝调审本案,意味着认可既有法律和判例能解决这一问题。这场专利大战,历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多级审理,期间虽有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声音,但最终各机构还是回归到技术和法律本质。
这一案件对完善我国专利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着重要启示。它提醒我们,在专利领域,精准解读法律条文、维护制度公平至关重要。中国企业在国际专利纠纷中,只要坚守技术创新、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赢得胜利。